## 上海社保起交时间
**户籍人员**
首次就业的户籍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采用告知承诺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户籍人员重新就业的,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继续参加上述社保。
**非户籍人员**
首次就业的非户籍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采用告知承诺制,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非户籍人员重新就业的,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继续参加上述社保。
## 最新规定详解
**个体工商户参保**
根据《202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2023年将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参保人员每月1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上海市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上述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35790元,下限为659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