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维修基金?
城市维修基金是城市政府为保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更新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公共照明、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如何申请城市维修基金?
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申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3. 申请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4. 申请单位具备城市维修基金申请项目实施的能力和信誉;
5. 申请项目未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6. 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
申请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提交《城市维修基金项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2. 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5. 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城市维修基金协议书;
6. 申请单位按照协议书规定,使用城市维修基金。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在申请城市维修基金前,应仔细了解城市维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时,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 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时,主要审查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4. 申请单位在使用城市维修基金时,应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挪用资金;
5. 申请单位在完成项目后,应及时向城市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