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基金申报
北京艺术基金旨在支持北京市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人才培养、艺术交流与普及、艺术研究与评论,繁荣北京市艺术事业,打造全国艺术中心。为满足广大艺术工作者申报艺术基金的需要,现将资助范围及报名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自然人:申请人须为北京市户籍或在京工作满3年(含)以上;非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为北京市的国家级文艺院团、文联、协会的会员或会员单位;曾获得北京市级以上艺术奖项者优先考虑。
2. 艺术类法人:申请单位须为北京市注册登记的艺术类法人单位。
二、资助范围
1. 舞台艺术创作: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杂技、木偶戏、皮影戏等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排演。
2. 音乐创作:包括交响乐、民族音乐、戏曲音乐、现代流行音乐等音乐作品的创作、录制与出版。
3. 美术创作: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艺术、影像艺术等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与出版。
4. 舞蹈创作:包括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街舞等舞蹈作品的创作与排演。
5. 戏曲创作:包括京剧、评剧、昆曲、河北梆子等戏曲作品的创作与排演。
6. 曲艺创作:包括快板、相声、评书、滑稽戏等曲艺作品的创作与表演。
7. 杂技创作:包括杂技、马戏、特技等杂技作品的创作与表演。
8. 木偶戏创作:包括皮影戏、木偶戏、布袋戏等木偶戏作品的创作与表演。
9. 艺术教育:包括艺术类院校、艺术培训机构的艺术教育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等。
10. 艺术交流与普及:包括艺术展览、艺术演出、艺术讲座、艺术培训等艺术交流与普及活动。
11. 艺术研究与评论:包括艺术史研究、艺术理论研究、艺术批评等艺术研究与评论活动。
12. 其他与艺术相关的项目:经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相关项目。
三、资助额度
北京艺术基金资助额度为1-5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邮寄或送至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
北京艺术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六、评审程序
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资助发放
北京艺术基金资助金将按照项目进度分批发放,资助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八、其他
1. 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北京艺术基金的解释权归北京艺术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