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水利基金减免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水利基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减免。减免的水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上应做以下分录:
借:应付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本分录反映应交水利基金的减少,同时增加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水利基金减免
贷:其他应收款——年末减免款
本分录反映减免的水利基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年末减免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分录反映减免的水利基金收入转入未分配利润。
详细信息
水利基金减免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的水利基金,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受灾地区的水利基金;
新建和改建水利工程的水利基金;
以水利工程抵缴水利基金的;
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减免的申请,应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同意减免后,应及时将减免情况通知纳税人。
减免的水利基金,不得重复核销。纳税人已享受水利基金减免的,不得再享受其他减免政策。